(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CESB 决议编号。 720,2008 年 2 月 21 日] 宣布绩效验证阶段和面试阶段为职业执行服务 (CES) 资格审查程序的第三和第四阶段,鉴于总统批准的综合重组计划第 IV 条第 III 部分经修订的 1972 年 9 月 24 日第 1 号法令明确创建了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作为 CES 的管理机构,并于日期为颁布关于选择、分类补偿和职业的规则、标准和程序CES成员的发展;鉴于,CESB 根据其决策权,根据第 1 号通知通过。 1989年,一个四阶段的CES资格考试流程,即:1)管理能力测试-电池(MATB); 2) 评估中心; 3) 性能验证;以及,最终面试;鉴于,CESB 通过 2001 年 9 月 11 日的第 368 号决议,通过将最终面试阶段置于绩效验证阶段之前,改变了考试过程的顺序;鉴于,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和公务员委员会 (CSC) 联合通过了第 05-001 号决议,规定了实施统一的第三级考试系统的规则和条例,称为职业执行官 ( CEO)考试和由此产生的资格被称为职业执行官(CEO)资格;鉴于,上述 CSC 和 CESB 共同通过的决议规定了一个四个阶段的过程,即: 1) 笔试; 2) 评估中心; 3) 面试; 4) 性能验证;鉴于,CESB 在其 2008 年 2 月 21 日的会议上表示,申请人有必要在面试阶段之前先进行绩效验证阶段,以使面试官能够就他/她在早些时候的表现给予候选人必要的反馈。四阶段 CES 资格审查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其他发展需求;鉴于上述前提,董事会决定,特此决议,绩效验证阶段和面试阶段将分别是职业执行服务 (CES) 资格考试流程的第三和第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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