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关于使用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国徽的规章制度[行政令第34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5月03日
MOP, Bk 3, v.4, 329 [ 行政命令编号341,1941 年 5 月 3 日] 修订管理使用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国徽的规则和条例,以便在设计和正确使用国徽方面取得统一菲律宾总统 I MANUEL L. QUEZON,经第 614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602 号联邦法案授权,用于官方目的,并统一不同政府实体的各种印章,由依法律赋予本人的职权,现制定下列规章制度,以供有关政府机关及有关人士指导遵守。 A. – 国徽 1. 国徽如下: (a) 徽章:天蓝色(蓝色)和红色(红色)两片;一个首席银色(银色)镶嵌着三颗彼此等距的金色星星;在马尼拉的所有武器上,每红色(红色)和银色(银色),主要是西班牙城堡或(金色),门窗和银色(银色),底部是海狮或(金色),疲倦和武装的红色(红色),在德克斯特(右)爪子上的剑柄或(金色)。这是菲律宾的国徽。 (b) 冠:美国之鹰展示得恰到好处。这是美国主权的象征。 (c) 卷轴:下面是一个卷轴,上面刻有“菲律宾联邦”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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