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第 1 号法案授权的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大印章的使用规则和条例602[行政命令编号。第31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0年12月23日
MOP, Bk 3, v.4, 264 [ 行政命令编号313,1940 年 12 月 23 日] 联邦法令第 313 号授权使用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国徽的规章制度。 602 为按照第 602 号联邦法案的授权,为官方目的在设计和正确使用菲律宾国徽方面取得统一,并使不同政府实体的各种印章统一,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规章制度,以供相应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士指导和遵守: A. 国徽-ARMS 1. 国徽如下: (a) 武器:Paleways 两件,dexter(右),azure(蓝色),sinister(左),红色(红色);一个白酋长,背着三颗鲻鱼(五角星)、(金色)、德克斯特(右)、中心和险恶(左);一个椭圆形的白色区域,在荣誉点上以 rayonnant 或 (gold) 标记象征性的八射线太阳,每条射线的两侧都有较小和较小的射线,或 (gold)。这是菲律宾的国徽。 (b) 冠:美国鹰本身。右爪抓着一根橄榄枝,上面有八片叶子,vert(绿色)和八个果实,红色(红色),左爪抓着三根长矛,或(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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