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10, S. 2008, March 24, 2008 ] 由于对医疗保健提供者 R.A.经 R.A. 修订的 7875 9241 规定“公司有权授予医疗保健提供者认证,授予参与该计划的特权”。此外,以下是国家健康保险计划 (NHIP) IRR 中的规定,即:第 63 条 (a) 公司应确定认证期限,并保留在评估能力后颁发或拒绝认证的权利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诚信和诚信 第 64 节 (a) 公司应确定认证期限,并保留在评估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能力和诚信后颁发或拒绝认证的权利 第 71 节 拒绝/不认可的理由恢复认可 (a) 不遵守认可的任何或所有权利和条件; (b) 不遵守本规则规定的保障措施,因此,为了让公司监督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合规性和绩效,并遵循根据规则 XII 第 76 条规定公司开发和为所有医疗保健提供者实施绩效监控系统,该系统应针对其中列举的做法提供保障,Philhealth Board Resolution (PBR) 1048, s. 2008 年创建了绩效评估和监控系统 (PAMS)。此外,该系统的创建是因为上述 PBR 中所述的事实,“而公司通过行使其质量保证和准司法权了解到,不道德的医疗机构惊人地增加以及学会规避法律及其实施规则的规定,并不断破坏公司在管理 NHIF 和计划中的权威的专业人士”。...
因对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绩效监测而导致不更新认证/不授予重新认证的理由[PHILHEALTH Circular No. 10, S. 2008]pdf预览版因对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绩效监测而导致不更新认证/不授予重新认证的理由[PHILHEALTH Circular No. 10, S. 200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