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 DENR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7-02,2007 年 2 月 28 日] 关键栖息地的建立和管理指南 根据第 914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保护法案”)第 4 和 25 条,联合法案第 25.1-25.5 条DENR-DA-PCSD 2004 年系列第 01 号行政命令和 2006 年第 578 号行政命令,特此发布关于建立和管理 DENR 管辖的物种的关键栖息地的指南,以供各界人士指导。担心的。第 1 节。承保范围。本备忘录通函的规定应在公共土地内适用于根据第 7586 号共和国法案(国家综合保护区系统法)建立的保护区之外的所有陆地和湿地区域以及发现受威胁物种的私有土地。第 2 节。术语的定义。本备忘录通函中使用的术语: 2.1 关键栖息地 – 指根据第 7586 号共和国法案的保护区之外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已知的受威胁物种栖息地,并根据考虑到物种特有性和/或丰富度的科学数据指定为受威胁物种的栖息地,对生活在该地区的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人为压力/威胁等; 2.2 生态系统——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群落及其作为一个功能单元相互作用的非生命环境的动态复合体。 2.3 特有物种——天然存在且仅在该国特定地区发现的物种或亚种; 2....
关键栖息地的建立和管理指南[DENR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7-02]pdf预览版关键栖息地的建立和管理指南[DENR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7-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