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巴士的配色方案[LTFRB 备忘录通函 NO. 2004-02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30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4 日 - 2004 年 12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27, 2004 年 9 月 30 日 ] 公共事业巴士的配色方案 委员会已收到投诉,称一些具有穿梭运输服务名称的公共事业巴士作为普通公共巴士运营。此类操作违反了授予他们的公共便利证书 (CPC) 的条件,因此是非法的。董事会还观察到,一些 CPC 持有人被授予两 (2) 个或更多特许经营权,授权他们为省和马尼拉大都会的业务提供服务。上述权力使运营商在未经本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互换其单位。因此,本委员会有责任遏制此类运营,并维持和促进运输行业的公平竞争,以实现高效的公共服务。有鉴于此,并根据本委员会的监管权力,特此发布以下指南,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即:“所有受影响的运营商:(1)被授权运营穿梭巴士的人;(2)被授权运营普通公共事业巴士并被授权运营穿梭巴士的人;以及 (3) 获得单独的证书以服务于省级和马尼拉大都会运营的人,特此命令提交他们为其单位提出的配色方案,以确保其正确在本通知生效后三十 (30) 天内识别其授权服务;因此,每项授权服务的配色方案应与其他服务不同。此类特定面额(穿梭巴士服务、马尼拉大都会运营和省运营) 除配色方案外,还应在装置的所有侧面涂上 12x6 英寸(高度和宽度)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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