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DOLE 部门命令编号。 18-02, S. 2002, February 21, 2002, February 21, 2002 ] 实施劳动法典第 106 至 109 条的规则,经修正 根据第 5 条赋予劳工和就业部长的权力(规则-经修订的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106 条(承包商或分包商)和 106(承包商或分包商),特此发布以下关于承包和分包安排的规定: 第 1 节。指导原则。 — 法律明确允许承包和分包安排,并受制于促进就业和遵守工人享有公正和人道工作条件、任期保障、自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的规定。禁止此处定义的仅劳动合同。第 2 节. 覆盖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存在劳资关系的承包和分包安排的各方。根据《劳动法》第 26 条至第 39 条的规定,通过私人招聘和安置机构开展的安置活动不在本规则范围内。第三节合同安排中的三边关系。 — 在合法承包中,存在三方关系,即委托人与承包商或分包商之间就特定工作、工作或服务签订合同,承包商或分包商与其工人之间签订雇佣合同。因此,这些安排涉及三方,即决定将工作或服务外包给承包商或分包商的委托人,有能力独立承担工作、工作或服务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承包商或分包商为完成工作或服务而雇用的合同工。...
实施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106 至 109 条的规则[DOLE 部门令2002 年 2 月 21 日,S. 18-02]pdf预览版实施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106 至 109 条的规则[DOLE 部门令2002 年 2 月 21 日,S. 18-0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