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房地产和保留地的收购和管理[PNP 通告编号2002-05,2002 年 3 月 25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25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6 月 [ PNP 通知编号。 2002-05,2002 年 3 月 25 日,2002 年 3 月 25 日] 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房地产财产和保留的收购和管理第一节参考文献: 1. 1987 年行政法规; 2、政府会计审计手册; 3. 89 年 9 月 30 日的第 1 号联合通知赌注。 DENR、DBM 和 DPWH; 4. 指示书 (LOI) “TITULO” 5. 物流通函第 002-02 号 6. 菲律宾民法典第二部分。目的和范围。本通函规定了所有 PNP 拥有、占用、拥有、管理、管理或控制的不动产和保留地的收购、管理、管理和处置的政策、指导方针和程序。第三节。术语的定义。 1. PNP/警察预订。 —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通过总统公告/行政命令或法令、国会法案或任何其他主管当局为警察职能/目的保留/分配的任何房地产。 2. 不动产。 — 不动产/土地/建筑物或任何人造结构,或多或少永久地附着在具有不动产特征的土地上,并以这样的方式固定,即不能在不损坏或损坏物体的情况下将其与土壤分离。 3. PNP 不动产。 ——上述第1、2项所述的土地和建筑物,以及通过持续占用或占有而获得的土地和建筑物,其时效和所有权的行使均受法律管辖。同样,包括现在或将来以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名义申报或以任何名义获得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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