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 号通函95-005 [VRB 通函第 95-005 号200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15日
(纳尔)卷。 14 号1-2 / 1 月 - 2003 年 3 月 [ VRB 备忘录通知编号。 2002-001,2002 年 4 月 15 日] 备忘录通函第 15 号的修订95-005 董事会决议第 02-02-23 号日期为 2002 年 3 月 18 日,由 VRB 董事会在其例行会议上通过,内容如下: 95-005 修改如下: 对超过有效期而未经委员会检查组检查而更新许可证的,应征收附加费,具体如下: 如果许可证在第一个到第一个日期更新,则收取 50%到期日后第二个月;如果在马尼拉大都会规定的到期日后第三个月至第六个月内续签许可证,则为 75%,如果仅在第三个月内续签,则应收取此附加费;进一步决议,如果许可证续签如果在马尼拉市区内,在到期日三 (3) 个月后,如果在马尼拉市区外,在六 (6) 个月后,注册将被视为自动取消,不影响征收 100% 的续订附加费和申请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下的其他适当制裁。最终决定,对于所有经营超过一 (1) 个月且未先向董事会注册和获得许可的视频机构以及未能续签许可的视频机构,应征收 100% 的许可费,以及由董事会检查组检查。本董事会决议自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
修订第 2 号通函95-005 [VRB 通函第 95-005 号2002-001]pdf预览版
修订第 2 号通函95-005 [VRB 通函第 95-005 号2002-00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