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56[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56-A]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2月04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MARINA 备忘录通函编号。 56-A,1991 年 12 月 4 日] 备忘录通函第 56-A 号修正案56 根据海事工业管理局委员会 1991 年第 91-043 系列决议,并根据为此目的与私营部门协商而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特此将第 56 号备忘录通告修改为: 1. 石油/海洋污染险——运输石油和/或石油产品的油轮和驳船,应由认可的保险公司、保护赔偿协会或同等机构承保价值相当于 3 亿美元的石油/海洋污染风险如果油轮/驳船的容量为 700,000 升或以上,或者如果油轮/驳船的容量低于 7000,000 升,则为 1,000 万美元。 2. 第三方责任——液化石油气 (LPG) 承运人应承担相当于 200 万美元的第三方责任,由公认的保险公司、Protection Indemnify 俱乐部或同等机构担保。 3. 分类——所有进入本系统(船队)的 500 GRT 及以上的油轮和驳船应由 MARINA 认可的船级社进行分类和保持等级,而现有相同尺寸的油轮应在三( 3) 自 1990 年 9 月 21 日起的年份;规定,截至 1990 年 9 月 21 日在 MARINA 注册并在当地建造的驳船,以及 500 GRT 以下的油轮和驳船,无需入级,但必须提交由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签发的包含石油工业适用性的检验证书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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