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业特定的 CBWS 及其运营的规章制度[海关行政令200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1 月 29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11月29日
(纳尔)卷。 13 号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1-4 日 [ 海关行政命令编号2002 年 7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2002 年 11 月 29 日] 建立行业特定的 CBWS 及其运营的规则和条例 I. 目标 1. 使出口生产商的进口要求合理化,以便出口行业集团可以由特定行业的海关保税仓库 (ICBW) 提供服务。 2. 确保ICBW不被用于延迟或逃避适当的税收和关税的支付。二、范围 本命令涵盖在海关局 (BoC) 正式注册并授权运营的特定行业海关保税仓库的运营。三、一般规定 1. 本令所称“行业专用海关保税仓库”是指获得中国银行正式许可,以保税方式并以其名义和账户进口原材料的设施,但纤维、纱线、织物和配件除外服装的制造——用于储存和随后的销售/转移到以下应制造成出口产品的地方:海关保税制造仓库;湾。生态区/PEZA 定位器;或 c。经 BoI/DTI 正式认可的出口生产商 2. 应建立特定行业的海关保税仓库,该仓库应获准在保税下进口此处确定和列出的行业组中出口生产商的原材料需求。 3. 为本命令的目的,以下应作为行业分组的初始清单:微电子 B.食品 C.机动车零部件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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