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 系统实施指南[BFAR 渔业行政令编号212,第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17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BFAR FISHERIES 行政命令 NO. 212,第2001 年,2001 年 5 月 17 日] 根据 R.A. 第 62、65 (l) 和 67 (c) 节实施 HACCP 系统的指南现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实施细则》8550号发布,供有关部门参考和指导。第 1 节。定义。 — 本命令中使用的术语应解释如下: 认可 — BFAR 正式承认鱼类加工厂有能力执行 HACCP 计划的程序。纠正措施请求 (CAR) — 发给公司以纠正检查期间发现的严重缺陷。关键控制点 (CCP) — 可以应用控制来预防、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过程步骤。控制点 (CP) — 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的制造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过程和/或操作。临界限值 (CL) — 必须满足一个或多个规定的容差,以在区分可接受性和不可接受性的临界点控制危害。鱼类——包括所有鱼类和其他水生物种,例如甲壳类动物(螃蟹、对虾、虾和龙虾)、头足类动物(鱿鱼、墨鱼和章鱼)和软体动物(蛤蜊、贻贝、扇贝、牡蛎、蜗牛和腹足动物)。鱼品加工厂——鱼和鱼产品准备、加工、冷藏、冷冻、包装和储存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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