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SUC 讲师/教授职位的资格要求[CSC 备忘录通告编号。 15, S. 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11日
(纳尔)卷。 12号2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5, S. 2001, June 11, 2001 ] 非 SUC 教员/教授职位的资格要求 根据 2001 年 5 月 22 日 CSC 第 010951 号决议,公务员委员会裁定,通过地方法令创建的大学和学院在而封闭的职业又要建立自己的功绩制度。有鉴于此,地方法令设立的大学和学院的讲师/教授职位不再需要资格。但是,如果要教授的课程受 BAR 或特定董事会法的约束,则需要 RA 1080 资格。此外,不排除非 SUC 制定更高的标准。委员会进一步决定这仅适用于高等教育。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采用:2001 年 6 月 11 日(新加坡元) KARINA CONSTANTINO-DAVID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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