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DAR 行政命令编号。 06, S. 2000, August 30, 2000 ] 土地法实施 (ALI) 案件的程序规则 根据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49 和 50 条,“1998 年综合土地改革法”以及在为促进对土地案件的公正、廉价和迅速的裁决,现公布下列关于审理涉及土地法律实施的案件的规则: 规则 I 预备规定 第 1 节 标题。 ——本规则称为《土地法实施(ALI)案件程序规则》。第 2 节. 涵盖的案件——本规则应管辖属于 DAR 秘书专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综合土地改革计划 (CARP) 涵盖的土地所有权的分类和识别,包括抗议或反对并申请取消保险; (b) 潜在农民受益人的识别、资格或取消资格; (c) 根据 CARP 对土地进行细分调查; (d) 在第 816 号总统令 (PD) 范围之外的情况下,颁发、召回或取消土地转让证书 (CLT) 和 CARP 受益人证书 (CBC),包括颁发、召回或取消解放专利 (EP) ) 或尚未在契约登记册上登记的土地所有权证书 (CLOA); (e) 土地所有者行使留置权; (f) 根据 RA 6657 第 10 条提出的豁免申请,由 DAR 行政命令第...
土地法实施 (ALI) 案件的程序规则[DAR 行政命令第06, S. 2000]pdf预览版土地法实施 (ALI) 案件的程序规则[DAR 行政命令第06, S. 200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