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MC NO. 4.1.1 段的修正1996 年 4 月 30 日 19-96 日,题为“在恶劣天气期间港口内经修订的指南和标准操作程序[PPA 备忘录通告第 42-2000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8月29日
(纳尔)卷。 11 号 4 / OCT。 – 十二月。 2000 [ PPA 备忘录通函 NO. 42-2000, August 29, 2000 ] PPA MC NO. 4.1.1 段的修正1996 年 4 月 30 日 19-96 日,题为“在恶劣天气期间在港口修订的指南和标准操作程序为了确保驳船、船只、船只的安全并防止损坏南港的港口设施,特此修订第 4.1.1 节增加以下段落,内容如下: 1. 但是,在西南季风季节,即每年 6 月至 9 月期间,应在悬挂 1 号台风信号时转移驳船从南部,港口防波堤驳船池到政府泊位或私人泊位的帕西格河(视情况而定); 2. 此外,当西南季候风增强时,即使在 1 号台风信号之前,上述驳船也应如此转移; 3. 因此,在南港锚地 (IBW/OBW) 的船舶上的货物装卸作业应被视为在此类操作逆境期间暂停。” PPA MC No. 19-96 的其他规定应相应适用。本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2000 年 8 月 29 日(新加坡元) JUAN O. PEÑA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对 PPA MC NO. 4.1.1 段的修正1996 年 4 月 30 日 19-96 日,题为“在恶劣天气期间港口内经修订的指南和标准操作程序[PPA 备忘录通告第 42-2000 号]pdf预览版
对 PPA MC NO. 4.1.1 段的修正1996 年 4 月 30 日 19-96 日,题为“在恶劣天气期间港口内经修订的指南和标准操作程序[PPA 备忘录通告第 42-2000 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