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备忘录通函的修订。 03-2010 题为“港口用户/客户周转基金收款指南”[PPA备忘录通函编号03-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 03-2011,2011 年 5 月 5 日 ] 对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03-2010 题为“向港口用户/客户收取周转基金的指南”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指导所有相关人员,这是对 PPA 备忘录通函第 03-2010 号题为“港口用户/客户收款指南”的修订特此印发。 2. 修订 PPA 备忘录通告第 03-2010 号的以下部分特此修订,即:4.2。循环基金 (RF) 账户的初始存款 4.2.1 xxx 4.2.2 xxx 4.2.3 运营单位 (OU) 应开具“非增值税正式收据”,证明 RF 客户进行的初始存款并在应付保证金周转基金下的保证金账簿。根据 BIR 规定,“免增值税正式收据”的现有库存应一直使用到用完为止,并在“非增值税正式确认收据”和相应的 TIN 上盖上 PDO-PMO 的分支机构代码和地址。 4.3 创建 RF 发票/计费 4.3.1。 x x x 4.3.2 x x x 4.3.3 x x x 4.4 根据循环基金申请/收取射频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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