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和股票证券的盯市指南[BSP 通函]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29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函,2000 年 12 月 29 日 ] 关于债务和股票证券的盯市指南 本通函确立了市场基准/参考价格以及将用于盯市的计算方法- 市场债务和有价证券根据 BSP 通告第 161 号,1998 年系列的要求。 一般原则 作为一般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由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确定的可信市场定价机制存在于给定的证券,以市场价格为按市值计价的基础。但是,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本通函的规定使用计算价格。经 BSP 监督和审查部门副行长批准,也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使用其自己的系统对其持有的证券进行市值计价,前提是该系统可以证明是足够透明、客观的,可靠且一致。该系统应得到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外国银行分行的同等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该模型应由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小组、内部审计小组和系统小组审查,并妥善记录,并提供此类文件供外部审计师和 BSP 审查。盯市指引 为确保一致性,以下内容应作为盯市债券和股本证券的基础: 证券类型 市场价格基础 A.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本证券 1. 在菲律宾交易 相同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报价的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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