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告编号。 161, March 30, 1998 ] 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投资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8 年 3 月 18 日的第 401 号决议中批准了管理所有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投资的规则和条例。相应地,《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二、四卷作如下修订: 第 1 节 特此增加第 1391(第一卷)、2391(第二卷)和 4391Q(第四卷)部分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内容如下:“第 391 节。对所有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的投资——对所有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的投资应分为四类之一,并入账如下: "a.债券和其他债务工具投资 (IBODI) — 这些是金融机构有意并有能力持有这些证券至到期的债务证券。此类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已实现的损益计入报告的当期收益。但是,如果公允市场价值低于摊余成本的下降不是暂时性的,即预计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不会全部收回,则应为特定债务证券的摊余成本基础提供充分的准备金可能的损失。投资损失准备的金额作为已实现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对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的投资[BSP 通告第161]pdf预览版对债务证券和有价证券的投资[BSP 通告第16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