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至少使用五十 (50) 个单位的出租车服务申请[LTFRB 备忘录通函 No. 2000-02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29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0-022,2000 年 12 月 29 日 ] 接受至少使用五十 (50) 个单位的出租车服务申请符合我们的持续计划,以实现公共交通现代化,包括出租车服务的运营,并为骑车的公众提供尽可能广泛的服务在服务质量、安全功能和便利性方面的选择 本委员会特此宣布开放和接受运营出租车服务的申请。除非严格满足以下特殊要求,否则不得接受、处理或批准新申请: 1. 每次申请必须至少使用五十 (50) 辆全新的单元: 2. 单元必须是轿车型和白色根据 MC No. 99-012; 3. 配备无线电收发器和计费机,发出/发出打印收据。这些出租车单位的司机必须穿着由 polo barongs 或带领带和裤子的白衬衫组成的制服。除下列情况外,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得申请放弃和替换: 1. 被替换单位因事故、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导致无法使用或无法使用的情况。设备上的严重损坏或缺陷,超出任何可以想象的维修范围,或者如果仍然可以维修,其成本非常高; (二)被替换单位被盗未追回的; 3. 董事会认为为了骑车大众的利益而有必要更换单位的所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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