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2002-022 (接受申请以最少使用五十 (50) 个单位经营的士服务) 及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1-017 (接受从 50 至 20 辆的最低使用全新单位的出租车服务的申请)[备忘录通函编号2002-007,2002 年 6 月 4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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