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1 号 4 / OCT。 – 十二月。 2000 [ BSP 通函编号268, December 05, 2000 ] 银行职能外包 根据 2000 年 11 月 24 日货币委员会第 2076 号决议,特此发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实施第 8791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55.1(e) 节, 2000 年《一般银行法》。 第 1 节. 银行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在所有银行职能外包案件中的义务和责任。 — 当法律和本通知允许银行职能外包时,所有相关银行应: (1) 按照适当的标准执行外包,确保银行数据、系统和控制的完整性,并遵守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对银行及其董事/高级职员的监督、监管和行政权力; (2) 以与外包前相同的方式和程度对其履行负责; (3) 遵守有关合格服务提供商代表其开展的银行活动/服务的所有法律法规,例如但不限于保存记录和准备报告、签署权限、内部控制和清算规定; (4) 持续管理、监控和审查合格服务提供商对外包银行活动/服务的表现。部分 2. 禁止外包某些银行功能。 — 第 2.1 节。任何银行或其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均不得外包固有的银行职能。本通知所称银行固有职能外包是指银行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任何合同,由后者提供或由后者提供人力以服务前者的存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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