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通函编号。 1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2月21日
(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BSP 通函 NO. 103, February 21, 1996 ]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6 年 1 月 10 日的第 27 号决议中批准了所附关于向在菲律宾经营的外国银行分行发放扩大商业银行授权的指南。本通知即时生效。通过:1996 年 2 月 21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行长“附件”为在菲律宾经营的外国银行分行颁发扩大商业银行授权的指南 I 资格和文件要求 A. 最低资本要求申请扩大商业银行权限的外国银行最低资本金为25亿比索。被授权作为扩展商业银行经营的外国银行菲律宾分行的资本可以包括其永久分配的资本加上“应付净额”账户,前提是所述账户的总和不得低于 P2 5 亿或货币委员会可能规定的其他数额。进一步规定,可添加到永久分配资本中的“应付净额”金额不得超过永久分配资本金额的三(3)倍。前一段所述的资本应扣除 (a)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可能要求的未入账估值准备金和其他资本调整,以及 (b) 直接和间接的未偿还无担保信贷融资总额,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及其相关利益 (DOS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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