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1998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发布的评估通知制定妥协和/或减免税务责任的政策和指南[BIR 备忘录第 30 号。 45-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26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 45-98, May 26, 1998 ] 规定 1998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发布的评估通知中的妥协和/或减轻税收责任的政策和指南 I. 目标 本命令的发布是为了使纳税人能够有未偿还的拖欠与税务局结清其纳税义务,减少(如果不消除)每个税务区办事处的此类拖欠账户的大量存货,消除与此类账户相关的巨额管理和收款成本,并为纳税人和税务局提供尽可能多的尽可能针对 1997 年税法的实施情况改头换面。 二.政策 1. 根据 1993 年 9 月 29 日第 45-93 号收入备忘录命令成立的收入地区批准委员会 (RRAC),由地区主任担任主席,特此授权通过妥协的方式结清 1997 年及之前的拖欠账户应纳税年度,其基本税款不超过 50 万比索 (P 500,000),但在每种情况下的征收不得低于以下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对于 1997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布的评估通知,包括评估5,000 披索及以下和第二期所得税 5,000 披索及以下 基本税的 50% 对于 1997 年 1 月 1 日至 1998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评估通知和评估部门在或之前发布的初步评估通知1998 年 4 月 30 日 100% 基本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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