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加坡进口熏制鸡肉产品和熏制猪肉产品[DA 备忘录订单号。 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8月20日
(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 DA 备忘录命令编号。 18, August 20, 1998 ] 从新加坡进口熏制鸡肉和熏制猪肉产品 根据国际动物疫病办公室 (OIE) 的建议,应签发从新加坡进口熏制鸡肉和熏制猪肉产品的兽医检疫许可出示国际动物园卫生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1. 熏鸡产品 整批肉制品来自鸟类: a) 已感染新城疫 (ND) 和高致病性禽流感 (HPAI) ) — 自孵化以来或至少在过去 21 天内为自由国家; b) 在屠宰场屠宰,屠宰前后发现没有口蹄疫; c) 肉是安全的,适合人类食用,并且 d) 肉已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加工: 鸡肉松 — 煮至熟透 — 去骨去皮 — 炒熏鸡肉肠 — 熏制不低于70°C 至少三天 2. 熏猪肉产品 整批肉类来自动物: b) 自出生以来一直保存在口蹄疫 (FMD) 自由区或国家; c) 在政府认可的屠宰场屠宰,并且在屠宰前后被证明是健康的,并且没有传染病; d) 肉类安全且适合人类食用; e) 肉类按照以下方式加工: 熏制中国香肠(猪肉)——已在不低于 70°C 的温度下熏制至少 3 天。...
从新加坡进口熏制鸡肉产品和熏制猪肉产品[DA 备忘录订单号。 18]pdf预览版
从新加坡进口熏制鸡肉产品和熏制猪肉产品[DA 备忘录订单号。 1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