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MMDA 第 1 号条例时收取的罚款的处置96-009[MMDA 条例编号。 98-004]
(纳尔)卷。 9号3 / 7 月 - 1998 年 9 月 [ MMDA 条例编号。 98-004,1998 年 8 月 20 日] 执行 MMDA 第 20 号条例时收取的罚款的处理。 96-009 鉴于,RA 7924 创建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授权制定和实施政策、规则和条例、标准、计划和项目,以促进和保障该地区的健康和卫生,并加强生态环境平衡,以及环境状况的预防、控制和减轻;鉴于,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为了规范在公共场所、河流、运河、排水系统和其他出水口随意倾倒/乱扔垃圾/乱扔垃圾、垃圾、污物和其他种类的固体废物,颁布了 MMDA 第 3 号条例。 96-009 禁止在开放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垃圾或任何种类的废物,并要求住宅、商业机构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居住者,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共场所,都要清洁并保持其清洁度临街和周边环境,违反规定处罚;鉴于,马尼拉大都会理事会成员认为,执法者在执行上述条例方面的努力应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因此,根据 RA 7924 第 6 节,本条例由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特此通过和颁布: 第 1 节。与执行 MMDA 第 96-009 号条例有关的罚款应计入有利于1. 如果逮捕的官员是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下属的,则将一百 (100%)% 返还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政府单位,前提是地方政府部门可以将收取的此类罚款的 10% 用于奖励其执行者影响恐惧。...
执行 MMDA 第 1 号条例时收取的罚款的处置96-009[MMDA 条例编号。 98-004]pdf预览版执行 MMDA 第 1 号条例时收取的罚款的处置96-009[MMDA 条例编号。 98-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