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火灾索赔指南[IC 通函 NO. 1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16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 IC 通函编号1998 年 10 月 16 日 16 日 ] 提交火灾索赔的指南 已经注意到,一些保险公司需要大量复杂的文件来证明火灾索赔。有鉴于此,为了迅速解决索赔,保险委员会与 PIRA, Inc.、菲律宾保险经纪人协会和菲律宾调整公司协会的代表协商,发布提交火灾索赔的随附指南。可以理解,如果需要额外的证据,同样的证据只能用于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不是过度拖延索赔的解决。所有有关人员都应得到相应的指导。采纳日期:1998 年 10 月 16 日(新加坡元) EDUARDO T. MALINIS 保险专员 附件:提交火灾索赔的指南 1. 将索赔表转发给被保险人以供填写并不是保险公司承认责任. 2. 上述表格中要求的所有信息都应详细提供。应详细描述每件损坏的物品或物品,以及索赔人获取物品的方式的信息。 3. 在发生损失并等待保险公司、其代理人或理算人的指示时,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打捞物免于恶化。在保险公司的代表有机会进行检查之前,不应清除碎片和火灾痕迹。 4.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有规定的期限,并且必须遵守与此有关的保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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