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DBM 地方预算通知编号。 1997 年 3 月 3 日 65 日 ] 地方政府授予周年红利的指导方针 1.0 目的 印发本通知是为了对根据第 316 号行政命令授权的地方政府单位授予周年红利的规则和规定作出一致的规定。与 RA 规定的政府标准化补偿第 6958 号并根据第 42 号行政命令。 2.0 覆盖范围 所有全职或兼职雇用的地方政府人员,无论是永久、临时还是临时身份,以及雇用为正式雇员的合同人员因有效任职而在特定地方政府单位任职,并在其里程碑周年之际继续受聘于同一政府单位的,有权获得周年奖金。 3.0 豁免 3.1 有未决案件的人,即: 3.1.1 在预防性暂停期间,直到被免除; 3.1.2 在行政案件中被正式起诉和/或受到处罚时,即其办公室在初步调查后发现存在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并且纪律当局已发出必要的书面正式指控。 3.1.2.1 但是,如果对雇员的处罚只是训斥,则该处罚不能作为取消领取该福利的资格的依据。 3.1.3 当他们在监察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或其他行政机构处理与其公务或职能有关的作为、不作为和已由有关办公室解决的案件时存在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和 3。...
地方政府颁发周年奖金的指导方针[DBM 地方预算通知第65]pdf预览版地方政府颁发周年奖金的指导方针[DBM 地方预算通知第6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