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地方政府单位提供酬金的指导方针[DBM 地方预算通告第6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29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DBM 地方预算通知编号。 62, 1996 年 7 月 29 日 ] 地方政府单位酬金发放指南 1 目的 鉴于修改国家政府酬金率以符合第 565 号指示书和年度根据第 42 号总统行政令第 42 条第 42 条,《一般拨款法》,并根据 RA 7160,发布本通知以规定地方政府单位支付酬金的规则和条例。 1993. 2 术语定义 就本通函而言,下列术语应定义如下: 2.1 酬金是向政府官员或雇员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该报酬是对政府官员或雇员提供的服务的补充,但仍构成其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义务和责任。 2.2.地方政府活动/特殊项目是由来自地方政府单位的一个或多个部门/办公室或一个或多个不属于其常规职能的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雇员组成的复合组。以下简称项目的活动/专项项目,应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具体时限,并应产生不属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常规产出的一项或多项产出。 2.3 项目组成部分是指整个项目范围内的一个特定的集体事业,它有一套明确的产出,其完成需要独立的内部规划和开发。 3 覆盖范围 3.1 本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3.1.1 地方政府人员在地方政府部门活动或特殊项目中履行或履行除正常职责之外的职责,无论资金来源如何; 3....
关于向地方政府单位提供酬金的指导方针[DBM 地方预算通告第62]pdf预览版
关于向地方政府单位提供酬金的指导方针[DBM 地方预算通告第6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