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充指南[DENR 行政命令编号97-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29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DENR 行政命令编号。 97-18, April 29, 1997 ] 林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指南 为加强林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现发布以下指南: 第 1 节 范围 - 所有林业项目,除非 DAO 第 96-37 号第 II 条第 2 节涵盖,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第 2 节 EIS 的编制——在编制林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倡议者可以参考《林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册》和其他相关材料,但在任何时候,倡议者都应遵守 DAO No. 96-37。第 3 节 EMB 与 FMB 之间的协调 环境管理局 (EMB) 应与森林管理局 (FMB) 协调开展林业项目的环评。第 4 节. 临时规定 – 截至 1997 年 4 月 30 日,FMB 已完成完整员工工作 (CSW) 和最终行动的所有 1997 年 IAOP 申请以及 1996 年提交的所有 IAOP 申请均应根据 DMC 第 3.7 节第 3.7 节进行处理. 96-04。如果 IAOP 被退回该局采取进一步行动,则 FMB 没有最终行动。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1997 年 4 月 29 日(新加坡元) VICTOR O. RAMO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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