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肠道寄生虫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指南[POEA 备忘录通函 No. 08, S. 19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23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08, S. 1997, April 23, 1997 ] 抗肠道寄生虫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指南 卫生部 (DOH) 最近发布了 1997 年系列第 1-A 号行政命令,在向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 和海员开具和使用针对肠道寄生虫的药物。 1.只有在有医学指征时才应给予抗蠕虫和阿米巴虫药;也就是说,当粪便检查显示存在卵子或寄生虫时,应按照文献和 PIMS 中指示的剂量计划开具特定药物。 2、常规、预防、枪法治疗没有科学依据,严禁使用。 3 经认可的医疗诊所/医院必须教育其所有客户 OFW 和海员自我用药的危险。应建议他们严格遵守诊所/医院给他们的处方。 4. 可以在OFW或海员出发前一周进行重复大便检查,如有医学指征,应开具抗肠道寄生虫药物。 5. 处方药及其剂量必须正确记录在诊所的官方日志中,该日志应根据许可和监管局、卫生部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提供。请您帮助将上述信息传播给您各自的医疗诊所和医院,以及申请工人和海员。采用:1997 年 4 月 23 日(新加坡元) TITO F. GENILO 副署长兼主管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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