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MOI 1991 年第 124 号系列并为其提供附加指南[OWWA 指令备忘录第004系列199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2月29日
(纳尔)卷。 7号2 / 1996 年 4 月至 6 月 [ OWWA 指令备忘录编号。 1996 年 004 编,1996 年 2 月 29 日] 修订 1991 年第 124 号 MOI 并提供额外的指导方针 I. 性质 残疾援助计划应以货币形式授予海外合同工 (OCWs),海基,他们维持与工作有关的残疾、疾病和伤害。在紧急治疗的情况下,这种金钱利益可能会以医疗服务援助的形式提供,但须遵守障碍表中规定的限制。二、承保范围 该计划应涵盖在海外就业期间遭受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残疾的 OCW,即使在终止雇佣期间也会出现这些症状,但自抵达之日起不超过六 (6) 个月,前提是索赔人没有在申请援助时获得当地就业。并进一步规定 OWWA 在抵达之日起七 (7) 个月内收到申请。但是,OWWA 保险计划所涵盖的 OCW 不享有该计划的权利。三、权利 拥有至少一项记录在案的 OWWA 供款的海外合同工有权获得可在就业期间或自抵达之日起七 (7) 个月内获得的金钱援助。仅当 OWWA 的认可医师事先对 OCW 进行重新评估且货币援助总额不得超过 P10,000.00 时,才允许连续使用相同的疾病或伤害。四。残障援助表 残障援助的金额应基于以下障碍等级表,此类障碍等级定义和涵盖的伤害和疾病: 障碍等级金额 1-A P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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