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 ERB 决议号。 96-10, April 29, 1996 ] 直接进口自用石油产品 鉴于经第 137 号行政命令修正的第 1956 号总统令成立石油价格稳定基金 (OPSF),目的是尽量减少汇率调整和/或原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频繁价格变化;鉴于,根据第 818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3 条,也称为“放松对下游石油工业和其他目的的管制法案”,有必要要求直接进口精炼石油产品的个人和公司向 OPSF 付款他们自己用于增加 OPSF 的资源;鉴于,上述法律自 1996 年 4 月 16 日起生效,石油产品的进口商需要适当告知其进口成本,尤其是其 OPSF 部分。 ;鉴于,能源部有必要通知成品石油产品的直接进口商以供其使用本决议;因此,根据第 8180 号共和国法案,本委员会特此命令并要求直接进口石油产品供其自用的个人和公司向 OPSF 支付/提取 ERB 第 96-09 号决议中规定的石油产品金额日期为 1996 年 4 月 10 日,但条件是,他们的退出只能以他们的贡献为限;并特此要求能源部将本决议通知此类成品的认可直接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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