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经销商组装的 CHOP-CHOP 机动车注册[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6-24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02日
(纳尔)卷。 7号4 / 1996 年 10 月至 12 月 [ LTO 备忘录通知编号96-241, December 02, 1996 ] 进口商/经销商组装的 CHOP-CHOP 机动车注册 经认证的进口商/经销商通常是后院装配商要求在其业务区域或操作位于。鉴于此,经认可的进口商/经销商对印章机动车的注册可以在其业务或经营区域的区域内进行登记,并遵循以下准则: 1. 地区办事处应指定一(1)个地区办事处进行印章登记- 砍伐该地区的机动车辆; 2、进口商/经销商提交区域库存报告的,发动机和底盘的确认书由区域办事处出具,仅在确认区域内有效; 3. 发动机和底盘的 BOC CP 确认和 BIR 许可由中央办公室注册科签发; 4. 地区办事处应向中央办事处登记处提交月度报告,以监测和核对记录。与此冲突的所有先前发布均在此进行修改。采用:1996 年 12 月 2 日(新加坡元)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休)助理秘书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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