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DA 备忘录通函编号。 1, S. 1995, April 27, 1995 ] 根据第 7308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种子产业发展法案)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的规定,修订经修订的种子标准以用于认证的作物种子1992 年第 II 条第 3C 节,认证种子应遵循以下种子标准*: 术语定义 1. 认证种子是指遗传特性和品种纯度已通过该领域的基础和注册种子的后代以及每种作物种子的种子标准。 2. 纯种是指发件人所述的物种,或在测试中发现占优势的物种,并应包括 ISTA 规则和特定作物 AOSA 中规定的该物种的所有植物品种(品种)和栽培品种。 3. 其他作物种子包括纯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品种的种子和种子状结构。 4. 其他品种应包括寄件人声明的植物品种以外的任何植物品种的种子和种子状结构。 5. 红米包括带有红色颖果的水稻种子。 6. 惰性物质应包括破碎或损坏的种子碎片、瘦果、分果和原始大小的二分之一以下的颖果、土壤、沙子、石头、谷壳、茎、叶、锥鳞片、树皮碎片、花碎片、线虫瘿,真菌体和所有其他物质,而不是 ISTA 规则中规定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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