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 1346.4.A 条(第一册)、2346.4.A(第二册)和附录 18(第四册)第 4.A 项的修订[BSP 通告第96, S. 19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0月31日
(纳尔)卷。 6号1995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BSP 通告编号。 96, S. 1995, October 31, 1995 ] 对银行和其他机构监管手册第 1346.4.A(第一册)、2346.4.A(第二册)和附录 18(第四册)第 4.A 项的修订金融中介机构 根据 1995 年 10 月 11 日货币委员会第 1164 号决议,该决议通过了作为一项政策,根据第 572 号通知,在确定非菲律宾公民的股本所有权时排除多边金融机构的股权,作为修正,小节。 1346.4。 a(第一册)、2346.4.a(第二册)和《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附录 18(第四册)第 4.a 项,特此修改为:“外国公司”应指 (1) 合伙企业,其资本的 40% (40%) 以上由非菲律宾公民拥有,以及 (2) 公司,其总认缴股本的 40% (40%) 以上由非菲律宾公民拥有-菲律宾公民。但是,在确定非菲律宾公民的股本所有权时,多边金融机构的股权应排除在外,前提是该多边金融机构满足以下条件: 1)由成员国拥有或控制,但不拥有任何国家身份; 2) 其资金来源于成员国认购和出资的股本; 3)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发展目的和国际经济稳定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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