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通函编号1354[BSP 通函编号18,第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23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BSP 通知编号。 18,第1994 年,1994 年 3 月 23 日] 修订通函 NO. 1354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4 年 2 月 24 日的第 181 号决议中决定对 1992 年 9 月 11 日的第 1354 号通函进行修正,以便 (1) 删除事先获得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批准的要求有宣派股息的意图; (2) 恢复原《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第一、二、三、四册中关于现金股利报告、核实和记录的规定,并根据上述通知,如果在 30 天内未收到 BSP 的不批准通知,银行的请求将被视为批准,银行可以继续支付股息,条件是股息的记录日期不能早于申报后 30 天设置。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4 年 3 月 23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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