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决议号。 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9月29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中国第 4 号决议14, September 29, 1994 ] 重新审计标准 鉴于,审计标准和实践委员会于 1994 年向董事会提交了菲律宾审计标准第 13 号声明:EDP 环境中的审计,第 14 号:“独立审计师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第 15 号:“审计师对实体持续经营能力的考虑”;鉴于,上述标准是全面的、相关的和充分符合审计原则的;因此,董事会特此决定,正如现在一样,通过上述三 (3) 项审计准则声明作为本决议的组成部分,并向委员会推荐作为董事会规则和条例的一部分。进一步决议,上述审计标准应在委员会批准本决议后,并在其在官方公报或任何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以较早者为准。采用:1994 年 9 月 29 日(新加坡元) EDUARDO B. DE GUIA 主席批准:(新加坡元)HERMOGENES P. POBRE 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 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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