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申请的简化程序[POEA备忘录通函编号。 63,第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10月28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63,第1994, 1994 年 10 月 28 日 ] 简化香港签证申请程序 为为希望进入香港就业或任何其他合法目的的人士提供直接渠道,现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签证申请。根据简化程序,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后者或通过在香港的担保人从英国签证处或香港入境事务处获得妥为完成的标准签证申请。签证信将发给当地担保人,指示将其发送给申请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签证信将直接发送给申请人。签证信函应连同必要的旅行证件,如有效的合同工护照、海外就业证明(OEC)、雇佣合同等(如属合同工),在抵达香港时向入境事务处出示。在此安排之前,签证申请只能通过海外的英国签证站办理。供所有有关方面的信息。采用:1994 年 10 月 28 日(新元)FELICISIMO O. JOS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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