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用看护人/家庭佣工去台湾的综合信息表的要求[POEA备忘录通函No. 35 年代。 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5月18日
(纳尔)卷。 5号2/APRIL-JUNE 1994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5 年代。 1994 年,1994 年 5 月 18 日] 雇主聘用去台湾看护/家庭佣工的综合信息表的要求 为了加强我们的监控系统并进一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去台湾的菲律宾看护/家庭佣工,一份正式完成的信息表菲律宾劳工中心 (PLC) 要求对直接雇主进行验证。上述资料表的传真件是本备忘录的附件,应附在提交给PLC核实的看护人/家庭佣工的个人雇佣合同上。本备忘录立即生效。为严格遵守。采用:1994 年 5 月 18 日(新元) FELCISIMO O. JOSON,JR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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