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91-007-A(巴士运营的灵活性)[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4]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3-004,1993 年 3 月 18 日] 备忘录通函第 93-004 号修正案91-007-A(巴士运营的灵活性)为了公众的利益,并应马尼拉大都会巴士运营商协会和城际巴士运营商协会的要求,董事会决定修改第91-007-A,以便授权在马尼拉大都会运营的巴士在其中运营时具有灵活性。因此,马尼拉大都会巴士运营商可以将他们的单位从一条授权线路转移到马尼拉大都会的另一条授权线路:但是,不得完全放弃一条授权线路的服务,以确保通勤者始终有交通工具。本修订备忘录通函应在向 U.P. 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法律中心,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通过:1993 年 3 月 18 日(新加坡)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NABOR C. GAVIOLA(新加坡)PANAMBULAN M. MIMBISA 董事会Member Board Member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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