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机动车辆检验报告[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4月20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3-005,1993 年 4 月 20 日] 提交机动车检验报告 为了确保所有机动陆上公共交通服务适合公共服务、适宜道路和无污染,在授予特许经营权之前,今后,所有单位都受申请特许经营公用车服务的,应当附有陆运办出具的机动车检验报告。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向 U.P. 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法律中心,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通过:1993 年 4 月 20 日(新加坡)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NABOR C. GAVIOLA(新加坡)PANAMBULAN M. MIMBISA 董事会Member Board Member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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