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3-011,1993 年 11 月 17 日] 公用车辆停放在小街上 委员会观察到有几家运营商的单位停在小街上。委员会收到投诉称,大都会的街道和大道正在进行维修、保养和停车。考虑到在授予公共便利证书之前,董事会已要求运营商为其授权单位设置车库,所有公用事业运营商都被禁止使用车库而不是公共场所或小街停放车辆。任何被发现违反本备忘录通函的经营者将受到以下处罚: 第一次违规 - 严厉警告 第二次违规 - 暂停运营三十 (30) 天 第三次违规 - 取消公共便利证明 立即遵守。采用:1993 年 11 月 17 日(新加坡) DANTE M. LANTIN 主席(新加坡)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 PANAMBULAN M. MIMBIS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 E 动态生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
公用车辆停放在小巷[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 93-011]pdf预览版公用车辆停放在小巷[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 93-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