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MO 2, S. 1983 关于收费[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6 S. 198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18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6 S. 1983, February 18, 1992 ] 澄清 M.O. 2, S. 1983 关于收费 为回应来自各部门的大量询问,现就 1983 年第 2 号 POEA 备忘录命令发布以下澄清: 1. 招聘机构可能向其离职工人收取的总费用是 P2,500。这包括与他的招聘、文件和就业有关的所有费用,但履约保证金除外。 2. 工人无需支付一万比索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他们应该只支付必要的保费(不超过 P300)以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费用,该费用应相当于从马尼拉到目的地国家的往返机票费用,但不超过 P10,000.00 . 3. 在不需要立即遣返任何工人的情况下,该机构必须预付可从担保公司或担保公司收取的遣返费用。 4. 配员机构不得收取除履约保证金外的任何文件费。 5. 当局持有人(建筑或服务承包商)可以收取 P700 的混合文件费和已履行债券的保费成本。 6. 违反第 2 号备忘录命令的行为受 POEA 理事会于 1982 年 10 月 29 日批准的关于行政制裁的第 2-A 号备忘录命令的约束。通过:1983 (SGD.) PATRICIA A. STO。 TOMAS 管理员重新发布: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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