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员的不当行为[POEA 备忘录通函 NO. 4, S. 198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4月14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4, S. 1986, April 14, 1986 ] 关于海员的不当行为 鉴于本当局收到的有关海员因持有火器而被罚款/监禁的案件的令人不安的报告,特别是那些其船只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航线上航行的海员,所有海员应警告持有枪支的危险,因此不要购买气枪/手枪等。同样,本主管部门也获悉越来越多的海员弃船事件,这对菲律宾海员的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应警告他们,上述罪行以及根据合同犯下的其他违规行为将受到船长或 POEA 可能对他们施加的相应处罚。在这方面,所有人都被责令通过 PDOS 传播上述信息。采用:1986 年 4 月 14 日(新加坡元) HONESTO L. CUEVA 主管官员 重新发布:1992 年 2 月 18 日(新加坡元)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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