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海外合同工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70 S. 19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8月14日
(纳尔)卷。三号3 / 7 月 - 1992 年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70 S. 1992, August 14, 1992 ] 滞留海外合同工 鉴于报告的滞留海外合同工在海外工作地点的不同菲律宾大使馆和领事馆避难的事件不断增加,导致政府资源大量流失,当地应指示部署这些工人的招聘机构和实体在收到政府通知后四十八 (48) 小时内启动遣返程序。如有关招聘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听取通知并遵守遣返要求,POEA应立即暂停有关机构或承包商的文件处理。只有在工人遣返或符合遣返要求后才能解除文件暂停,其中包括扣押与遣返机票费用等值的机构现金保证金。为严格遵守。采用:1992 年 8 月 14 日(新加坡) FELCISIMO O. JOSON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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