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4 日 - 1992 年 12 月 [BSP 通函,1992 年 9 月 25 日] 美国国库券('LIPSTICK' 或 'NON-LIPSTICK') 为了您的信息和指导,我们在此引用由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 1992 年 8 月 17 日致菲律宾外交部(第 581 号来文)如下:“美国政府将感谢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通知所有收款银行,自 1992 年 10 月 1 日起,出示“口红”或非“口红”TUS(美国财政部)支票的银行应在清算和结算 TUS 支票时使用其美国代理收款流程。花旗银行马尼拉只会清算受益人直接提交给花旗银行的那些 TUS 支票。”鉴于上述通讯并与 1992 年 8 月 24 日的中央银行第 1353 号通知完全放开贸易和非贸易交易外汇管制的规定相一致,请注意,自 1992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的美国国库券是否“lipsticked”,即带有图例:“仅通过菲律宾中央银行和邮政局的授权代理银行以比索支付”或“unlipsticked”可以存入任何 AAB 的外币存款单位,以外币兑现由收款人选择兑换和/或兑换成比索,无需中央银行事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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