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DOJ 部门通知编号1991 年 2 月 15 日 10 日 ] 遵守备忘录通函编号。 123,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resident 供您参考和指导,下面引用的是总统办公室于 1991 年 2 月 8 日发布的备忘录的全文:“菲律宾总统府”备忘录通函 NO. 123“指示行政部门的所有部门、局、机构、办公室和机构的负责人将上诉事项的完整记录连同诉讼摘要转交总统办公室,以协助总统办公室处理为迅速处理上诉事项,有序疏通总统办公室,特此指示行政部各部门、局、机构、办公室和机构将完整记录转交总统办公室上诉事项的每页连续编号并由记录保管人草签,以及从向原属办公室提交申诉或请愿书到按时间顺序传送给总统办公室的诉讼程序摘要,表明采取的行动、解决的事件以及所有诉状、动议、表现形式、附件、exhi 的清单争议各方提交的比特和其他文件或文件,以及相应的命令、决议和决定。特此禁止严格遵守。由总统授权:(Sgd.) MARIANO SARMIENTO II 副执行秘书”为了遵守。通过:1991 年 2 月 15 日 (Sgd.) RAMON J.... 遵守备忘录通函编号。 123,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DOJ Department Circular NO. 10]pdf预览版 遵守备忘录通函编号。 123,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DOJ Department Circular NO. 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