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 NO. 的有效性4、关于迟到和旷工的政策[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5月21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1 年 5 月 21 日 18 日 ] MC NO. 的效力4、关于迟到和旷工的政策 公务员委员会在 1991 年 1 月 22 日根据 MC 4 号发布了关于迟到和旷工的政策,但没有具体规定该通知何时生效。委员会随后收到了几项询问,要求澄清备忘录通告应在其各自机构生效或实施的日期。在这方面,应理解第 4 号备忘录通函,第 4 条。 1991年,自其发布之日起三十(30)天或1991年2月23日起生效,请相应指导。采用:1991 年 5 月 21 日(新加坡)PATRICIA A. STO。 TOMAS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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