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119,1991 年 5 月 6 日 ] 基础设施项目同时招标的指南 1.0 目的 1.1 为有效举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投标提供政策和程序指导,与第 24 号部门令的规定相一致。 1989 年和第 100 号部门命令,s。 1991. 2.0 程序指南 2.1.对于成本超过 P10,000,000.00 并在相关中央办公室和区域办公室投标的项目。 2.1.1。广告 中央办公室应在两 (2) 周内在全国发行的两 (2) 份报纸上至少发布三 (3) 次招标公告。广告应包含所有需要传播的信息,特别是项目的大致成本,以指导潜在投标人确定他们将获得的银行承诺金额以及项目可以完成的大致期限.必须注明施工进度。它还应包括通过资格预审的承包商只能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的办公室提交标书的信息。一经公布,中央办公室应立即向有关地区办公室发送至少五(5)份拟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即计划、规格、建议书等),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日期。提交 PQ 文件。 2.1.2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可由潜在投标人在区域 PBAC 或中央办公室 PBAC 秘书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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