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替代教育/培训/经验要求和使用资格标准的修订指南[CSC 备忘录通告编号2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6月0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CSC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1 年 6 月 4 日 23 日 ] 关于替代教育/培训/经验要求和使用资格标准的修订指南 公务员委员会继续努力确保和促进宪法规定的公务员任命只能根据为评估成绩和适合度,发布以下关于替代教育/培训/经验要求的修订指南: 术语定义 1. 课程是指获得学位的专业学术研究领域。 2. 学位 学院、大学或专业学校在完成特定学科的最低学分要求后授予学生的头衔。 3. 教育是指个人为最佳履行职位职责和责任所需的正式学术成就。 4. 资格是通过公务员委员会考试后授予个人进入职业服务的要求,无论是由公务员委员会 (CSC) 或部门或机构在以下机构的协助下进行的组合/非组合或专业考试,或与 CSC 协调,确定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公职或职位。专业监管委员会和最高法院给予的董事会或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也被视为资格。 5. 经验是指个人在以前在公共或私人组织的工作中获得或获得的技能或知识,可以使他更好地完成工作。经验必须与职位的职责和职能相关且重要。相关经验是从以前的工作中获得的适当的知识/技能,与拟填补的职位的资格要求有显着的密切关系和功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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